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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01駐縣藝術家徵選

  • 發佈日期:2012-04-15

花蓮縣文化局辦理「花蓮101駐縣藝術家」甄選,自即日起至4月20日止受理申請。國內外個人或團體之藝術創作者皆可申請,進駐期程為101年6月至11月,每案進駐時間至少1個月,以3個月為限,最高核補金額新台幣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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