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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推動「跨域合創計畫」,鼓勵跨域文化專業合作與交流,補助申請自即日起至102年9月30日止。

  • 發佈日期:2013-08-13

文化部為鼓勵國內民間團體與國際藝文機構從事跨域文化專業合作與交流,以開創文化創製多元面向、發展深化區域連結網絡、促進合創成果的跨境流通傳佈,特訂定「跨域合創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舉凡:人文、藝術、社區營造、文化資產、工藝、動漫、影視及流行音樂……等產業,包含前述領域之創製、策辦、研究、保存、維護、推廣、人才與技術交流培訓,皆為該計畫的補助內容。補助對象則係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大專校院、民間團體;政黨社團除外。該計畫申請補助額度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至新臺幣一千萬元,計畫書工作內容至少百分之五十須在臺灣執行。收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9月30日截止,申請簡章與相關表格,詳見文化部網站www.moc.gov.tw或台北文化中心網站tccny.moc.gov.tw


請按此下載申請簡章與相關表格


新聞聯絡人 :文化部駐紐約台北文化中心 袁光大 電話:(212)6976188 ext.4,email: 0573@tpec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