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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03年度「跨域合創計畫」

  • 發佈日期:2014-07-30

中華民國文化部為鼓勵台灣國內民間團體與國際藝文機構從事跨域文化專業合作與交流,以開創文化創製多元面向、發展深化區域連結網絡、促進合創成果的跨境流通傳佈,特依「文化部跨域合創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每年一次受理計畫補助申請,103年度補助將於即日起開始受理。

103年度申請係受理計畫執行期限以24個月為限之跨域合創計畫,凡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大專校院、民間團體(政黨社團除外),與國際藝文機構(其總部係位在外國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已完成簽署合作協議,共同執行之跨域合作計畫符合所訂補助項目者,皆可提出申請,歡迎申請補助金額在新臺幣300萬元至1000萬元間的跨域合創提案,把握每年一次的徵件機會,於受理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本案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8月29日(星期五)截止,相關資料可查詢中華民國文化部網站(www.moc.gov.tw)下載區/,有意申請者,請務必於規定期限內送件。

相關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表可至本部官網www.moc.gov.tw下載;亦可於上班時間向中華民國文化部文化交流司(電話:1 886 2-8512-6719)洽詢; 電郵:rainbow@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