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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全球客家流行音樂大賽活動簡章

  • 發佈日期:2022-04-12

一、目的: 為擴大推廣客家流行音樂,帶動流行音樂新風潮 尋找客家流行音樂未來之星, 並規劃培訓及培植進入流行音樂市場 。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承辦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加資格:不限國籍、年齡,凡對客家文化、音樂 創作、歌唱有興趣者, 均可報名參加 。

四、參賽活動期程:
(一) 初賽報名期間:111年3月21日至5月17日止。
(二) 入圍複賽名單公布日期:111年6月1日。
(三) 入圍複賽者專業培訓:111年6月底前。
(四) 複賽時間:111年7月9日下午1點,地點:台北信義新光三越香堤大道廣場。
(五) 入圍決賽者專業培訓:111年7月、8月 。
(六) 決賽與頒獎典禮:111年8月20日下午1點,地點 : Legacy Taipei音樂展演空間。

五、參賽組別:本賽事組別分為「創作組」與「歌唱組」。

六、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 http://www.hakkapopmusic.com.tw
(一) 創作組報名方式:
    1. 個人、組合、樂團等形式不拘,惟組成人員之主要成員不得與其他團隊成員重疊 ,且不可跨組重複報名。
    2. 報名演唱之歌曲須以原創自創曲的形式,每人(組)報名參選作品總計至多三件(含共同創作);詞或曲分屬不同人創作者連同演唱人,都應共同報名參賽。
    3. 報名請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表、上傳作品音檔、照片(正面清晰半身或全身照)等相關資料等相關資料,始可完成報名程序,始可完成報名程序。(照片規格:JPEG檔,檔案大小至少1MB;音檔格式:WAV、MP4)
(二) 歌唱組歌唱組報名方式報名方式:
    1. 歌唱組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方式表演,形式不拘,惟組成歌唱組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方式表演,形式不拘,惟組成人員之主要成員不得與其他團隊成員重疊,且不可跨組重複報人員之主要成員不得與其他團隊成員重疊,且不可跨組重複報名。
    2. 報名演唱之歌曲須自選一首客家流行歌曲,每人報名參選作品報名演唱之歌曲須自選一首客家流行歌曲,每人報名參選作品總總計至多一件,初審以提供清唱影音檔為主。計至多一件,初審以提供清唱影音檔為主。
    3. 報名請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表、上傳清唱影音檔作品報名請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表、上傳清唱影音檔作品、、照片(正面清晰半身或全身照)等相關資料,始可完成報名程序。(照片規格:JPEG檔,檔案大小至少1MB;報名影片請提供YouTube連結)。

七、參賽歌曲形式參賽歌曲形式:
(一) 創作組參賽歌曲形式:
    1. 須為原創作品,參賽原創作品之定義為同時包含詞、曲創作,以同一團隊名義報名之原創作品,詞或曲可由該團隊不同人創作。
    2. 參賽作品皆須提供歌曲說明介紹。
    3. 參賽作品內容風格、曲風不限,惟須涵蓋客家元素,每首歌以3~6分鐘為限。
    4. 參賽之原創作品,應未於其他公開 比賽獲獎或數位實體發行。
(二) 歌唱組參賽歌曲形式:
自選一首流行歌曲,須涵蓋客家歌詞或客家音樂元素等,清唱影片時間長度以23分鐘為限。

八、海外人士海外人士參賽說明參賽說明::
(一) 初賽一律採網路報名,同第六點報名方式辦理參賽。
(二) 入圍複賽或決賽之海外團隊,來臺須配合該期間臺灣入境管制措施與防疫相關規定,除第十一點海外地區入圍者相關補助外,其餘費用需自行負擔。
(三) 入圍複賽、決賽者,若因為疫情無法來臺,可選擇以影片方式參賽,參賽影片須在拍攝前提供拍攝規劃,並符合以下規範:
    1. 入圍複賽影片拍攝地點可選擇當地排練室或LIVE HOUSE;入圍決賽影片拍攝地點須以當地LIVE HOUSE為主。
    2. 參賽影片需以HD高畫質One Take一鏡到底方式拍攝,包括聲音與影像等均不得經過剪輯、後製等處理,違反規定者視同自動棄賽。
    3. 參賽影片請於比賽日前7日,將影片連結寄到指定信箱,待工作人員確認無誤並回信後,才算完成。
    4. 並遵照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九、評審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負責評審工作,評審作業分初賽、複賽及決賽階段。參賽作品審查內容如下:
    1. 初賽:以參賽者報名時所提供之音樂作品作為評分依據。創作組包含詞、曲、編曲、演唱、音樂完整度等項目。
    2. 複賽:須以 Live Band形式演出 。創作組 Live Band編制與形式不拘,歌唱組則會安排音樂總監協助每首參賽歌曲,改編成現場表演版本,並規劃事前彩排和練團,當天由樂手幫參賽者伴奏表演。以呈現演出完整度為評分考量,包含 詞、曲、編曲、演唱、現場舞臺演繹、服裝造型等項目。 每組隊伍演出時間以 3~6分鐘為限,未達或超過限定時間者,將依評審團決議酌量扣分。
    3. 決賽須以Live Band形式演出,創作組與歌唱組比賽形式與複賽相同。除評審團外另邀請20位業界代表,組成觀察團,成員包括廣播電臺、電視、網路等媒體以及音樂等相關產業代表,透過其對於市場的敏銳度,共同參與評 審。 評分比例:專業評審 70%、觀察團30%。
    4. 各組入選複賽者以10組為原則、各組入選決賽者以6組為原則,實際名額由評審團決定。

十、獎項、名額及獎金:
(一) 創作組:
    1. 首獎乙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面、得獎歌曲單曲錄製及 MV 乙部及得獎者專業培訓。
    2. 貳獎乙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面、得獎歌曲單曲錄製及 MV 乙部及得獎者專業培訓。
    3. 參獎乙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面、得獎歌曲單曲錄製及 MV 乙部及得獎者專業培訓。
    4. 佳作3名:獎金各新臺幣5萬元、獎狀各乙面。
(二) 歌唱組:
    1. 首獎乙名: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面。
    2. 貳獎乙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面。
    3. 參獎乙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面。
(三) 得獎獎金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四) 本賽事得視參賽作品增減獎項名額或從缺。

十一、非居住雙北或海外地區入圍者相關補助規定
(一) 非居住雙北地區之入圍者
    1. 複賽或決賽入圍者皆可提出申請交通及住宿補助。
    2. 需於複賽日或決賽日前2週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格,申請名額僅限報名時填寫之演出人員人數。
    3. 提供完成申請者每場賽事經濟艙之飛機、高鐵、船舶、臺鐵、客運等交通工具,以及2晚住宿補助(3天2夜),住宿每人每晚上限新臺幣 2 000 元,屆時檢據覈實核銷支付。
    4. 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並提出票價證明。且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費、停車等費用。
    5. 請款需檢附交通工具搭乘存根及住宿收據或發票等證明文件,連同申請人之匯款帳號影本,並於活動結束 15 日內提出,以方便後續審查。
(二) 居住海外地區之入圍者:
    1. 複賽或決賽入圍者皆可提出申請交通及住宿補助。
    2. 需於複賽日或決賽日前2週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格,申請名額僅限報名時填寫之演出人員人數。
    3. 提供完成申請者每場賽事經濟艙之飛機、高鐵、船舶、臺鐵、客運等交通工具,以及 3 晚住宿補助(4天3夜),住宿每人每晚上限新臺幣2000元,屆時檢據覈實核銷支付。
    4. 請款需檢附登機證存根以及住宿收據或發票等證明文件,連同申請人之匯款帳號影本,並於活動結束15日內提出,以方便後續審查。
    5. 入圍複賽或決賽者若因疫情無法來臺參賽,可提供場地租借與影片拍攝相關單據證明申請參賽影片補助,複賽入圍每組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決賽入圍每組最高補助新臺幣8萬元。

十二、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件。創作組作品歌詞如使用客家字,須以「客語漢字」表示,客語漢字請參考: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網址:https://hakkadict.moe.edu.tw/ tw/),客語拼音則以教育部《客家
語拼音方案》為準。得獎作品之後續宣傳包含 MV、合輯製作、出版等露出資訊,亦同,且主辦單位保有修正之權利。
(二) 參賽者團隊須配合主辦單位所訂時間、地點參加培訓、彩排、練團,不得任意更改或取消,若無故缺席,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決賽參賽資格。
(三) 完成報名後原報名成員不得任意更換違反者,不列入比賽評分。若有特殊情形需先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待主辦單位核定為準。
(四) 複賽與決賽當日演唱順序事前以抽籤決定,並將結果公布於現場與活動官網網站。
(五) 創作組參賽作品若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須未得獎、數位實體公開發行之作品,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外,將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得對得獎者求償主辦單位之得獎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獎金、獎座、獎狀等。
(六) 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繳百分之十,外籍人士則扣繳百分之二十。

十三、授權及配合推廣義務:
(一)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所有參賽者報名比賽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臺,得無償 使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視聽著作及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進行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
(二) 公布決賽入選名單團隊後,入圍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規劃,協助有關決賽演出等重要相關訊息之揭露與宣傳(包含但不限於運用新媒體作訊息發布、訊息轉貼轉知、接受媒體訪問等)。
(三) 獲獎者之得獎作品,應同意於著作權存續期間內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在非商業及商業數位發行用途下,由主辦單位或其授權之第三人將該得獎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歌詞與曲譜重製、編輯、出版、再版,以及歌曲錄製成CD專輯及音樂錄影帶(由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進行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
(四) 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以及錄製得獎作品CD專輯、參加其他宣傳推廣活動。但前經主辦單位同意或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參加,得獎者應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指定第三人公開演出得獎作品。
(五) 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安排之培訓課程與宣傳活動等規劃。
(六) 主辦單位將於賽程現場專人錄影及拍照記錄,參賽團隊不得有異議。

十四、防疫相關規定:
(一) 二級警戒下:
    1. 表演或彩排過程中需將口罩脫下之參賽團隊,須於彩排前3日提交快篩檢測證明與小黃卡,並造冊予主辦單位,配合場館相關防疫計畫。
    2. 實聯制:所有參賽者及觀賽民眾皆需實聯制方可入場,控制人數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為準。
    3. 配戴口罩:活動現場所有人員皆須全程配戴口罩,除上台演唱外;勸導不聽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或禁止入內。
    4. 量測體溫:若體溫超過37.5度者,將無法入場;若為參賽者將安排於安置區域稍作休息,再進行測量,若仍超過37.5度則取消該次參賽資格,並協助引導就醫。
    5. 禁止飲食:會場內禁止飲食。
    6. 酒精消毒:活動現場備有酒精供參與者手部消毒;參賽者演唱之麥克風定時消毒擦拭。
    7. 所有防疫規定皆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規定做滾動式調整,並同步公告於官網。
(二) 三級警戒下:
所有賽程將延期舉辦,另行公布辦理時間,並同步公告於官網。

十五、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利。凡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