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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化光點計畫」徵件提案,駐紐約臺北文化中心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26日止

  • 發佈日期:2020-09-04

文化部為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培養海外社群對臺灣文化之認識與欣賞,尋求與全球專業藝文機構及重點大學建立長期合作夥伴關係,透過共同資源挹注,辦理多元而深入之臺灣文化主題活動。

一、提案資格:
全球專業藝文及教育機構、協會、組織等皆可提案,如博物館、美術館、展演中心、藝術推廣協會等,以可發揮主流社會或專業社群影響力之專業藝文機構為優先考量。

二、合作原則:
本計畫屬全球競爭性提案,鼓勵合作雙方共同出資,倘申請者具有相對出資計畫,將優先審酌合作,每案分攤經費以
4 萬美元為上限。

三、 合作主題及活動類型:
(一) 以臺灣當代文化為核心之藝文活動,主題可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電影及電視、文學及出版、文史及文資、工藝及文創、社區營造等。
(二) 活動類型可包括藝文表演、展覽、影音放映、講座、論壇、工作坊、結合當地主流藝文展會資源所辦活動、綜合以上形式發展之藝文專題及系列活動,或人才培訓及產業合作等。

四、 位於美國紐約州(New York)、紐澤西州(New Jersey)、羅德島州(Rhode Island)、康乃狄克州(Connecticut)、麻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新罕布夏州(New Hampshire)、佛蒙特州(Vermont)、緬因州(Maine)、賓夕法尼亞州(Pennsylvania)、俄亥俄州(Ohio)、印第安納 (Indiana)、伊利諾州(Illinois)、密西根州(Michigan)、威斯康辛州(Wisconsin)、明尼蘇達州(Minnesota)、北卡羅萊納州(North Carolina)、南卡羅萊納州(South Carolina);加拿大安大略省(Ontario)、魁北克省(Quebec)、新不倫瑞克省(New Brunswick)之機構、協會、組織,可提具計畫書及其他有助審核之文件或資料至文化部駐紐約臺北文化中心(Taipei Culture Center in New York)

五、審核要件:
()機構影響力:提案機構及提案人之重要性、活動執行能力、專業藝文圈交流網絡等。
()主題明確性:臺灣文化獨特性及文化主體性之展現。
()內容完整度:兼具活動多元性、藝文專業度、預算編列合理、與主流社群互動廣度或深度等。
()文宣創新作為:媒宣操作策略靈活度、多元行銷管道規畫(如手機應用軟體、影音直播平台或社群媒體等)。
()資源整合度:經費自籌比例、主流機構連結度、合作網絡影響力。
()後續發展性:延續辦理潛力及成果延伸運用價值。

六、執行與核銷:
() 核定計畫如有大幅變更,各機構應於活動預定辦理日期之一個月前以書面告知本部駐外單位,經其評估效益及經費調整報本部核定,始生效之。
() 核定(含核定變更)計畫應於 20211110日前執行完竣,並於1130日前提交成果報告、收支明細表及本部支應款項之收據予本部所屬駐外單位,倘有餘款應一併繳回。


紐文中心聯絡人:
金康嵐 klchin@moc.gov.tw; (212)697-6188#6